操作成功
财税法规查询网LOGO

财税法规查询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福建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5〕85号 施行日期: - 现行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编辑批注
删除批注
复制成功

收藏文件后,您的批注和标记信息才能永久保存。您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