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成功
财税法规查询网LOGO

财税法规查询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4〕78号 施行日期: -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编辑批注
删除批注
复制成功

收藏文件后,您的批注和标记信息才能永久保存。您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