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取得的长期资产不包括租入的长期资产。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应当按照《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处理。
答:按照《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取得的长期资产不包括租入的长期资产。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应当按照《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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