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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2026年5月取得一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不含税金额为450万元,进项税额58.5万元。若该设备专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产品,请问如何计算其原值?

类型: 官方答疑

答:按照《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长期资产原值是指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

若你公司取得的设备专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产品,那么该设备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此部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该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该设备的原值为508.5万元(=450万元+5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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