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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2026年5月取得一台设备,专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不含税金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13万元,入账价值为113万元。假如我公司在2027年5月将该设备的用途改变,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且一直未发生资本化改造,请问是否需要调整其原值?

类型: 官方答疑

答:不需要。按照《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长期资产原值是指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长期资产形成后发生资本化改造支出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调整其原值。

若你公司取得的设备专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产品,那么2026年5月该设备的原值为113万元。如果在2027年5月,该设备用途改变,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且一直未发生资本化改造,虽然对应进项税额允许按规定计算抵扣,但按照上述规定,无需调整长期资产的原值,即该设备的原值仍为1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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