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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2026年1月取得一台设备用于混合用途,设备当月投入使用并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000万元。该设备于2026年2月首次计提折旧,若该设备此后未发生资本化改造及按照会计制度停止计提折旧的情形,请问该设备调整年限何时期满?

类型: 官方答疑

答:按照《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调整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为10年。

(三)其他长期资产,为5年。

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长期资产,其调整年限从长期资产取得或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过500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从你公司描述的情况看,该设备属于《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长期资产。按照上述规定,该设备调整年限应当从2026年2月开始计算,且调整年限为5年。如果该设备一直未发生资本化改造及按照会计制度停止计提折旧的情形,则截至2031年1月,调整年限5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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