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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2026年1月取得一台设备,用于混合用途,当月投入使用并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000万元,对应的进项税额已勾选抵扣,调整年限为5年。2026年2月我公司对该设备首次计提折旧。假如2027年2月进行了资本化改造,当月起停止计提折旧。2027年4月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新增入账价值2000万元,2027年5月恢复计提折旧。请问对于该设备资本化改造支出部分,是否需要重新计算调整年限?

类型: 官方答疑

答:不需要。按照《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长期资产在调整年限内发生资本化改造,并按照会计制度停止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其调整年限相应停止计算,待恢复计提折旧或者摊销时,继续按照《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按照上述规定,若你公司取得的设备在2026年2月首次计提折旧,2027年2月因资本化改造停止计提折旧,2027年5月资本化改造完成后恢复计提折旧,那么该设备仍在调整年限内。因此,你公司不需要重新计算该设备资本化改造支出部分的调整年限,只需要在剩余调整年限内按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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