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需要。按照《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长期资产在调整年限内发生资本化改造,并按照会计制度停止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其调整年限相应停止计算,待恢复计提折旧或者摊销时,继续按照《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按照上述规定,若你公司取得的设备在2026年2月首次计提折旧,2027年2月因资本化改造停止计提折旧,2027年5月资本化改造完成后恢复计提折旧,那么该设备仍在调整年限内。因此,你公司不需要重新计算该设备资本化改造支出部分的调整年限,只需要在剩余调整年限内按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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