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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2026年3月为建造一栋楼房采购了木材,采购金额按规定计入楼房入账价值,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楼房完工后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请问该栋楼房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包括通过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

类型: 官方答疑

答:包括。按照《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是指长期资产原值所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列明、计算或者包含的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法第十六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其他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

按照上述规定,从你公司描述的情况看,你公司按规定通过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属于该栋楼房对应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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