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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们理解《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计算公式中第一项“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是按月计算的,那么请问该计算公式第三项中分子“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收入”,以及分母“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全部销售额”和“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全部非应税交易收入”,应按月还是按季参与计算?

类型: 官方答疑

答:按月参与计算。无论是按季申报还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适用《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公式计算时,均应使用月度销售额或收入数据参与计算,且相关月度数据需与第十四条计算公式第一项中“当年混合用途的月份数”的具体月份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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