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所称需要调整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是指第四条规定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具体是指长期资产原值所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列明、计算或者包含的进项税额。
从你公司描述的情况看,你公司资本化改造后的仓库属于《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长期资产。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需要调整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为该仓库资本化改造后,重新确定原值590万元所对应的进项税额53.1万元。具体如下:
第一步,确定资本化改造支出以外部分当月期初净值。
当月期初净值=400-10=390万元
第二步,确定资本化改造支出以外部分对应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步,确定需要调整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35.1+18=5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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