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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2026年5月取得一座仓库,原值400万元,对应进项税额36万元已勾选抵扣。该仓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在取得当月列入固定资产核算,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假如在2027年1月我公司已按会计制度对该仓库累计计提折旧10万元,同时对该仓库进行资本化改造,2027年7月资本化改造完成,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发生改造支出200万元(不含税),对应的进项税额18万元已勾选抵扣完毕。改造后该仓库用于混合用途,确定原值为590万元。请问若我公司将该仓库用于混合用途,需要调整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如何确定?

类型: 官方答疑

答:按照《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所称需要调整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是指第四条规定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具体是指长期资产原值所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列明、计算或者包含的进项税额。

从你公司描述的情况看,你公司资本化改造后的仓库属于《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长期资产。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需要调整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为该仓库资本化改造后,重新确定原值590万元所对应的进项税额53.1万元。具体如下:

第一步,确定资本化改造支出以外部分当月期初净值。

当月期初净值=400-10=390万元

第二步,确定资本化改造支出以外部分对应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步,确定需要调整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35.1+18=5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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