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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2025年1月取得一幢总装车间,取得当月投入使用并计入固定资产,属于《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长期资产,已全额抵扣对应进项税额。2026年6月因发生经营业务调整,准备整体处置总装车间,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请问总装车间在整体处置时,已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需如何处理?

类型: 官方答疑

答:按照《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整体处置单项长期资产,应当在处置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该项资产的进项税额作相应调整。

从你公司描述的情况看,总装车间在整体处置时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已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需按照第七条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进项税额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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