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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从电池生产企业购进锂离子电芯,按设计串并联方式组装成电池簇后,再集成电气系统、热管理系统、消防系统和控制系统等,最终生产出储能系统并对外销售,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电池消费税?

类型: 官方答疑

答:《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附件1《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

根据上述规定,电池簇属于《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的电池组,你公司从生产企业购入电芯生产电池簇,应当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而储能系统是利用电池生产的成套电力设备,不属于《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的应税电池产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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