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成功
财税法规查询网LOGO

财税法规查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滑板车轮胎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类型: 其他文件 文号: 国税函〔2007〕114号 已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滑板车轮胎等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浙国税流〔2006〕7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汽车轮胎包括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滑板车、沙滩车、卡丁车等小全地形车虽然不同于行驶于一般道路的汽车,但仍属于机动车;用于这类车辆的轮胎虽具有断面较宽、速度较低等特点,但没有改变其作为机动车轮胎的本质,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注
编辑批注
删除批注
复制成功

收藏文件后,您的批注和标记信息才能永久保存。您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