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财库[2011]5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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