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成功
财税法规查询网LOGO

财税法规查询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施行日期: - 现行有效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编辑批注
删除批注
复制成功

收藏文件后,您的批注和标记信息才能永久保存。您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