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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办组织辽宁省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田小龙偷税案件进行处理

类型: 权威案例 时间: 2024-11-15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田小龙涉嫌偷税,牵头组织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开展税务检查。

经查,网络主播田小龙2020年至2022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服装销售中心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网店销售收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73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田小龙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1348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办负责人表示,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在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的同时,将持续强化相关行业的税收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税法遵从度,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秩序。

责任编辑: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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