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成功
财税法规查询网LOGO

财税法规查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类型: 税务规范性文件 文号: 国税函发〔1994〕278号 现行有效

北京市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372号《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包机改正班的通知》转发你局,根据中、以两国政府1993年10月11日在北京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以色列航空公司在我国境内经营协议航班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附件:《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包机改正班的通知》(民航总局函[1994]372号)(略)

注
编辑批注
删除批注
复制成功

收藏文件后,您的批注和标记信息才能永久保存。您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