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12月22日
收藏文件后,您的批注和标记信息才能永久保存。您想要?
该文件类型不支持在线预览
请点击下方按钮下载查看
添加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