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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类型: 税务规范性文件 文号: 国税函〔2007〕315号 已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2007年1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全面推广以来,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较为突出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如下:

二、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67号)第五条第(六)款明确要求“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目前,部分地区未严格执行国税函〔2006〕67号文件要求,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抵扣联上加盖各种印章,要立即纠正。

三、关于主管税务机关代码

四、提高货运发票的扫描认证效率

五、按时升级,做好操作培训

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安排的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升级工作,各地应认真组织、及时落实。并要进一步加强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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