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的背景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提出了加快建立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完善综服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积极开展综服企业试点工作的要求,为落实国务院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分类管理的导向作用,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
二、公告支持综服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明确了综服企业的分类标准和监管服务措施,规定了对不同类别企业申报办理退税审核工作内容和时限。
(二)纳入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和外汇局联合开展综服企业试点工作范围的综服企业: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世贸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嘉晟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汇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出口退免税时,经国税机关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在给予试点企业退税上便利的同时,还规定试点企业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和不符合出口退(免)税管理相关规定的,其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应按规定予以核实、处理,不受5个工作日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时限的限制。
(三)对综服企业受中小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由中小企业申报退(免)税时,中小企业不再提供《出口货物代理证明》纸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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