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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类型: 税务规范性文件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现行有效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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