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成功
财税法规查询网LOGO

财税法规查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2004〕1036号 施行日期: - 已废止
河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豫财农税〔2004〕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编辑批注
删除批注
复制成功

收藏文件后,您的批注和标记信息才能永久保存。您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