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从尤尼吉可高分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第十一条
第三款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的规定,同意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你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从尤尼吉可高分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第十一条
第三款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的规定,同意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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