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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2006〕1号 施行日期: - 现行有效

你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从尤尼吉可高分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第十一条

第三款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的规定,同意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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