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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相关报表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7〕1231号 施行日期: - 已废止

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和管理效率,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2号)附件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和附件5《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编者略)

             2.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编者略)
             3.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有税收增量企业/无税收增量企业)(编者略)

             4.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收入情况分析表(编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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