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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8〕460号 施行日期: -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与加拿大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双方税务主管当局近期达成协议,增列在对方享受利息免税待遇的机构,具体为:  一、 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理事会(the Canada Pension Plan Investment Board,简称CPPIB)。  二、中国方面: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上述协议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执行,请各地按本通知规定做好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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