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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怎么办?

类型: 官方答疑 留言时间: 2019-08-08 答复时间: 2019年08月12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对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依法计算的个人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不一致的,按照“补税依法,退税自愿”的原则,由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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