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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类型: 官方答疑 留言时间: 2020-11-16 答复时间: 2020年11月18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责任编辑:金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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