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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类型: 官方答疑 留言时间: 2020-12-16 答复时间: 2020年12月18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第一条规定,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金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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