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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2号 施行日期: - 现行有效

现将《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情况表.docx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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