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等。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等。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
收藏文件后,您的批注和标记信息才能永久保存。您想要?
添加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