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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施行日期: 2012-11-01 现行有效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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