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成功
财税法规查询网LOGO

财税法规查询网

我们单位今年前三季度发生了研发费用,是不是说在第3季度预缴时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如果第3季度预缴时没有享受,以后还可以享受吗?

类型: 官方答疑 留言时间: 2021-10-21 答复时间: 2021年10月22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企业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因此,你单位可以在2021年10月预缴申报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责任编辑:金雪竹
注
编辑批注
删除批注
复制成功

收藏文件后,您的批注和标记信息才能永久保存。您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