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收藏文件后,您的批注和标记信息才能永久保存。您想要?
该文件类型不支持在线预览
请点击下方按钮下载查看
添加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