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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类型: 官方答疑 留言时间: 2024-01-04 答复时间: 2024年01月05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五、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责任编辑:金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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