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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纳税人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30万元。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拟将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进行申报抵扣,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类型: 官方答疑

答:

《财政部

税改革

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19年

第

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

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

2年抵扣。此前按照

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

2019年4月税

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例中纳税人若在

2024年4月(税款所

属期)《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

8b栏“其他”“税额”列填

写

300000元,同时按照表中所列计算公式计入第4栏“其

他扣税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笔不动产进项税额是

前期结转产生的,因此不应计入本表第

9栏“(三)本期用

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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