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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类型: 官方答疑

答:

一、《财政部

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019年第39号,下称39

号公告)

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

39号公告规定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1)自2019年4

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

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

50

万元

;(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情形的

;(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

罚两次及以上的

;(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

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

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2022年第14号,下称14号

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

税留抵

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2022年第21号,下称21号公

告)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

14

号公告

和

21号公告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

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1

)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

者

B级;(2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

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

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

(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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