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2022年第14号)的规定,对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和《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银发〔
2015〕309号)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微型
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
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
元
);
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
2000万元以下(不
含
2000万元
);
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
1亿元
以下(不含
1亿元)。“教育”行业不属于《中
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行业
,因此,
你公司应按照上述标准确定是否属于
14号公告规定的小微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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