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深化增值税改革方案,增值税税率由
16%和10%
分别调整为
13%和9%。为配合税率调整,离境退税
物品的退
税率相应调整,针对适用税率为
9%的物品,增加了8%的退
税率,其他物品,仍维持
11%的退税率。也就是说,自2019
年
4月1日起,将退税物品的退税率由原11%一档调整为11%
和
8%两档,适用税率为13%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
用税率为
9%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同时,
为了最大限度保证境外旅客权益,退税率调整设置了
3个月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境外旅客购买的退税物品,如果已经按照调整前
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仍然按照调整前
11%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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