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增值税起征点,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
行。即: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元(含本数
),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
300-500
元(含本数)。
无论是此前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2-3万
元(季度
6-9万
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还是自
2019年1月1日起将小规
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
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季度
由
9万元提高到30万元
),
并没有调整增值税起征点。
答:
增值税起征点,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
行。即: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元(含本数
),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
300-500
元(含本数)。
无论是此前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2-3万
元(季度
6-9万
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还是自
2019年1月1日起将小规
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
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季度
由
9万元提高到30万元
),
并没有调整增值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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