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将煤矸石无偿提供给他人,应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四条 的规定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现将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将煤矸石无偿提供给他人,应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四条 的规定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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