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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类型: 官方答疑

答:

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9号)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

局

住房城乡建设

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24号)

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

租住

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

行预缴的,

减按

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你公司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住房,不适用2023年第19号公

告的规定,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减按

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你公司向非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

的住房,应按照

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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