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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批发货物的小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4月份,我公司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销售货物取得收入8万元。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类型: 官方答疑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

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

第

1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

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

过

10万

元(以

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

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

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0万元,但扣除本

期发生的

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0万元的,其销售

货物、劳

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你公司合计

月销售额超过

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

不动产的

销售额后未超过

10万元,因此,按照规定,你公司销售货

物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万元以

下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照章缴纳增

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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