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
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
第
1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
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
过
10万
元(以
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
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
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0万元,但扣除本
期发生的
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0万元的,其销售
货物、劳
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你公司合计
月销售额超过
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
不动产的
销售额后未超过
10万元,因此,按照规定,你公司销售货
物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万元以
下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照章缴纳增
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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