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
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
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
超过
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
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你公司在办理
1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
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的填报界面,准确录入
“本期销
售不动产的销售
额
”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本期销售
额。若扣除后的销售额未超过
1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征增
值税政策。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将扣除后的销售额填写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免税销
售额
”相关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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