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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6日转让一间商铺,剔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预计1月份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类型: 官方答疑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

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

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

超过

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

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你公司在办理

1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

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的填报界面,准确录入

“本期销

售不动产的销售

额

”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本期销售

额。若扣除后的销售额未超过

1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征增

值税政策。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将扣除后的销售额填写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免税销

售额

”相关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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