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记为一般纳
税人的纳税人,依据
2023年办理2022
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
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
立企业,根据申报期上月末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
数不超过
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判断是否可按照
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
超过
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
后,从次月
1日至次年6月30日,依
据汇算清缴的结果确
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
及之前的
“六税两费”的,也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
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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