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
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55号)和《关
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
科技型
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
第
17号)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
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
30%;资产总
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
5000万元;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
间不超过
5年(60个月
);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
资后
2
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
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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