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成功
财税法规查询网LOGO

财税法规查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施行日期: - 已修改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编辑批注
删除批注
复制成功

收藏文件后,您的批注和标记信息才能永久保存。您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