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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A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如何处理?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

类型: 官方答疑

答:

《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

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

第

43号)

等文件规定,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进项

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在申报时,应将调减的加计抵

减额

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

计抵减情况

”第3列“本期调减额”中。按规定调减加计抵

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第

4列“本期可抵

减额

”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

末余额

”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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