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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招用某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累计就业时间未满3年,该人员又被B企业招录就业,B企业是否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政策?

类型: 官方答疑

答:企业招用相关人员就业时,应把握每人最多只能享受3年(36个月)政策的原则。在3年(36个月)期间变更就业企业的,由新就业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享受优惠政策。期满后,即使该人员又满足重点群体条件(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也不能再次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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