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成功
财税法规查询网LOGO

财税法规查询网

15号公告规定,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录其就业,可以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脱贫人口”与原政策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什么关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脱贫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税收政策?

类型: 官方答疑

答:

《财政部

国家乡村

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

2021年第18号)明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

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精神,严格落实过渡期内

“四个不摘”的要求,将《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

2019〕22号)等文件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后,仍可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实现全面

脱贫,

15号公告进一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

至

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从事个体经

营或企业招用其就业的,可按规定扣减相关税费。

该脱贫人

口的概念是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延续和拓

展。

注
编辑批注
删除批注
复制成功

收藏文件后,您的批注和标记信息才能永久保存。您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