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财政部
农业农村
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农业农
村部公告
2023年第15号)明确规定,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
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
以上
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企业吸
纳税收政策
”)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
缴纳社会保险当
月起,在
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优惠。上述人员仅包括脱贫人口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如果属于脱贫人口或者登记失
业半
年以上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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